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2年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索引號 : 011359676/2022-14056 文       號 : 崇政辦發〔2022〕6號
發文機構: 崇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社會福利
名       稱: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2年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崇政辦發〔2022〕6號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
2022年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切實保障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2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咸政辦發〔2022〕16號)要求,現將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60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6000元/人/年。
三、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為:自理能力完好對象11388元/人/年(含生活費7800元,護理費3588元);半失能對象12588元/人/年(含生活費7800元,護理費4788元);全失能對象27901元/人/年(含生活費7800元,護理費20101元)。
(二)城市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標準分別為:自理能力完好對象14400元/人/年(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2倍計算,含生活費9360元,護理費5040元);半失能對象15600元/人/年(含生活費9360元,護理費6240元);全失能對象29461元/人/年(含生活費9360元,護理費20101元)。
(三)縣域內同時供養城鄉特困人員的機構統一救助供養標準。
四、孤兒養育標準:福利機構集中供養23040元/人/年;分散供養1200元/人/月。
新標準從2022年4月1日開始執行。
崇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