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市場監管局2024年核查處置完成情況公示(第1期)
索引號 : 011359676/2024-28015 文       號 : 無
發文機構: 崇陽市場監管 主題分類: 其他
名       稱: 崇陽縣市場監管局2024年核查處置完成情況公示(第1期) 發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陽縣市場監管局2024年核查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公示表
抽樣單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食品名稱 | 生產/購進 /加工日期 | 不合格項目 | 被抽樣單位 | 生產者 | 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
XBJ23421223487132274 | 202302822 | 圓糍粑 | 20230816 | 山梨酸及其鹽(山梨酸鉀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 崇陽縣花連福商貿有限公司 | / | 1.產品控制:2023年9月11日,本局收到湖北易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圓糍粑”(生產日期:2023-08-16規格型號:散裝)出具的編號為 NO:202302822 的《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鹽(山梨酸鉀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上述批次產品銷售完畢,案發后當事人采取召回措施,因購買者已消費食用,無法召回。 2.原因排查:自身原因未加強進貨查驗制度。 3.問題整改:1、加強進貨環節對產品的查驗。2、增強法律意識。3、提高收貨標準,購進產品時,杜絕采購無合格證證明文件的食品。 4.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 安全法》三十四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一 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9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5、整改復查:經執法人員復查,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