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陽縣2022-2023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
索引號 : 011359676/2022-45259 文       號 : 無
發文機構: 崇陽縣應急管理局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名       稱: 崇陽縣2022-2023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咸寧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咸寧市2022-2023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22-2023 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要求,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臺帳,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溫馨過年。
二、救助原則
嚴格把握救助對象范圍,切實把冬春期間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而確需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群眾全部納入救助范圍,重點關注因災倒房重建戶、因受災嚴重而導致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不得救助與遭受自然災害無關的困難群眾等,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標準
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
因造成冬春臨時生活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規定標準,即:一類410 元/人、二類300 元/人、三類150元/人,資金存在缺口的由縣級財政安排資金補齊,中央和省級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不留結余,不采購物資。
(二)救助程序
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進行救助。在確定救助對象的過程中由村民小組提名,鄉村干部入戶調查并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入戶調查表》的基礎上,召開9人(村“兩委”人員3人,受災群眾代表3人,黨員代表3人)以上的村民代表參與評議,超過半數贊成票確定為擬救助對象。同時,評議記錄由參會評議員代表簽字確認;壓實駐村干部責任,參加村級評議會議并簽字。
按照救助程序申報,我縣今冬明春因災造成災區群眾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30775人,需救助資金4956220元,其中一類對象602人,需救助資金246820元;二類對象1223人,需救助資金366900元;三類對象28950人,需救助資金4342500元。上級計劃分配我縣冬春救助資金495萬元,需縣級財政配套6220元(不含救助物資采購等支出)。
四、實施步驟
(一)對象確定階段:?村(居)民委員會組織9人以上的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和初步入戶調查核實的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和救助類別;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民主評議有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以及《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入戶調查表》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于10月25日前上報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通過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同步報送資金補助申請并附需救助情況評估報告,其中需救助人員數據等應與系統上報臺賬數據一致。
(二)資金發放階段:?收到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后,及時與地方分擔資金一起撥付所發農商銀行,按照已確定的救助對象、分類救助標準,在不變更已確定的救助對象的前提下(除戶主因故死亡需變更戶主和減少救助人口外),銀行按應急部門提供的發放花名冊通過“一卡通”社會化一次性發放到戶,并注明“冬春救助”字樣,智能手機用戶申請發送打款提示信息,健全完善告達機制。冬春救助資金確需實物救助的,從本級分擔資金中安排,按程序采購,并按救助程序發放,保證質量和時效,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確保春節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同時,將冬春救助款物發放情況在政務公開網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三)督辦檢查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力量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村級評議、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款物領取情況,以及相關資料,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
五、有關要求
(一)核準對象,建好冬春救助臺賬。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包村負責人和駐村干部分片負責、村組干部積極配合、應急管理部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力量,指導鄉村兩級嚴格救助范圍,做好評議公示,核定需救助對象和救助類別,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及時進行數據篩查,將身份證號碼錯誤、重復的對象及時進行調整改正,將存在問題的臺賬數據及時反饋鄉鎮、村進行核實調整,準確核定救助對象,做到程序嚴、底數清、對象準、臺賬實。
(二)加強協調,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應急部門主動會商財政等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中央和省級冬春救助資金以貨幣形式,通過一卡通社會化方式一次性發放到戶。本級配套資金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鄉村要特別關注交通不便和偏遠山區受災群眾的救助,把所有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實到戶,不漏一人。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三)加強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開。縣、鄉、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冬春救助工作,村級有村民小組提名申請、入戶調查表、評議記錄、公示、臺帳等資料;鄉鎮有村級上報資料、有鄉鎮審核記錄、有公示照片、有上報臺帳等;縣應急管理局有相關人員的審批簽字發放花名冊、有財政部門撥款通知憑證、有委托銀行發放的委托書、有銀行發放的流水,確保縣、鄉、村臺帳一致。健全完善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并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應急部門將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補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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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