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106 國道崇陽縣石城至肖嶺段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索引號 : 011359676/2025-25089 文       號 : 咸環崇審字〔2025〕23號
發文機構: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崇陽縣分局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名       稱: 關于106 國道崇陽縣石城至肖嶺段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陽縣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報送的《106 國道崇陽縣石城至肖嶺段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報告表》和專家評審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石城鎮、沙坪鎮、肖嶺鄉,項目總投資59601.6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51.33萬元。項目線路全長19.25km,采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60 公里/小時,標準路基寬度21.5 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含綠化)、橋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該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單位須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產區選址遠離河流,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在固定地點堆放,不得隨意丟棄。加強施工管理和工程監理工作,嚴格檢查施工機械,防止油料發生泄漏污染水體。施工場地須進行硬化和整平處理,場地四周設置圍擋,邊界及場地內設置截水溝和排水溝,避免場地內污水散排至場外,保證場地生產廢水和徑流雨水進行場地沉淀池。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沿線居民房的廁所、化糞池進行處理,部分距離居民點較遠的施工場地擬設置旱廁,收集后用作農肥,不外排。橋梁水中基礎施工應采用產生懸浮物小的圍堰施工工藝,盡量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橋梁鉆孔出渣不得排入河道。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過施工場地酒水、設置防塵圍擋、運輸車輛和材料堆場加蓋篷布、散落建材及土方及時清掃、土方及時回填、限制車速、合理安排運輸路線等措施,確保施工期粉塵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要求。施工路段配備灑水車灑水降塵,在施工機械運行的交通要道加強酒水抑塵。施工場地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保潔設施,車輛沖洗水沉淀后循環利用,橋梁預制場采取地面硬化、設置圍擋、綠化降塵、酒水抑塵等措施。建材、土方堆積邊坡的角度不宜過大。瀝青攤鋪采用先進的瀝青攤鋪設備,并加裝除塵設備。施工現場應選用環保性能達標的車輛、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作業,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定時維修保養,最大程度減少施工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制定施工計劃,盡可能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高噪聲設備施工時間安排在日間,禁止夜間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現場,避免在同一地點安排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以避免局部噪聲級過高。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從根本上降低源強。同時加強檢查、維護和保養機械設備減少運行噪聲。對位置相對固定的施工機械,應設置在專門的工棚內,并采取一定的吸音、隔聲、降噪措施。運營期交通噪聲主要通過加強交通管理、設置警示牌、禁止鳴笛、對超標敏感點設置隔聲窗等措施,減少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土石方須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堆放在指定的場地內,并采取相關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橋梁鉆渣、泥漿經干化后用于附近路段路基回填。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置。施工完畢后及時拆除現場圍擋和臨時設施,清除場內余留物料和垃圾,清理橋梁預制場地、機械設備停放場地,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種雜物,做好施工場地的恢復工作。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處置,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五)落實生態環境防治措施。優化施工占地,以減少植被損失,在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挖填平衡,降低水土流失。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減少臨時占地,合理臨時營地等設施的布設。臨時營地的生態保護與恢復措施包括表土剝離與回覆、排水溝和沉沙池等工程,施工結束后,采取喬灌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綠化或復耕。施工前劃定施工活動范圍,確保施工人員在征地范圍內活動。施工現場進行灑水或對運輸車輛加蓋篷布等降塵措施,減少人為活動對影響區地表植被的影響。增強施工人員的生態保護意識,嚴禁在施工區及其周圍捕獵野生動物。施工中要科學管理,優化施工方案,橋梁工程施工盡量縮短水中作業時間,施工過程中準確定位橋梁樁基,避免重復操作,減少懸浮泥沙污染,加強對水生生物的保護。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各項措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管理,落實運輸事故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練,做好應急物資儲備。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必須按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竣工環保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由崇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管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