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武輝機制砂場整體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索引號 : 011359676/2025-20425 文       號 : 咸環崇審字〔2025〕20號
發文機構: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崇陽縣分局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名       稱: 關于武輝機制砂場整體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陽縣白霓武輝機制砂場:
你單位報送的《武輝機制砂場整體搬遷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報告表》和專家評審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白霓鎮后溪村三組,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2067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600平方米,其中辦公樓600平方米、宿舍樓1000平方米、料倉2000平方米、廠房2000平方米,停車場4400平方米,年產砂石料100萬噸。該項目在符合區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單位須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工藝廢水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濃縮罐+回用蓄水池)處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產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漚肥處理后,用作附近農田的肥料,不外排;初期雨水在廠區邊界設置雨水蓄水池;沿生產線、廠界設置截流溝,同時在廠區高度跨點設置截流溝,盡可能使截流溝覆蓋整個廠區;廠區初期雨水經廠區截流溝收集后,由雨水蓄水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工藝,不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洗車工序,不排放。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給料、篩分、破碎工序粉塵,成品堆場粉塵,皮帶運輸工序粉塵,成品堆場裝卸粉塵,車輛運輸粉塵。給料、篩分、破碎設置于封閉廠房內,同時在給料、篩分、破碎等產塵點上方設置集氣罩通過引風機引至旋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成品堆場設置在料倉內,堆場揚塵通過采取定時噴淋降塵等措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皮帶運輸工序設置于全封閉皮帶生產線,堆場、給料口上方設置噴淋抑塵裝置,粉塵通過噴淋抑塵后無組織排放;裝卸粉塵通過裝卸口設置噴淋系統,噴淋抑塵后無組織排放;車輛運輸揚塵通過廠區內地面硬化,地面定時灑水保持地面濕潤,并及時清掃道路等措施后無組織排放。上述工序排放的顆粒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降低設備噪聲源強;優化項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消聲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產時間,不得產生噪聲擾民現象。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為壓濾泥餅、沉淀池泥沙,經一般固廢暫存間收集后外售用于生態修復、回填、制磚等綜合利用。一般固廢貯存場所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礦物油、廢油桶、廢含油手套抹布應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建設和運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項目須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危險廢物在實施轉移前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轉移手續,嚴禁隨意轉移、隨意傾倒、直接排放。
(五)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各項措施。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六)落實環境管理及環境監測計劃。對項目的環境影響實行跟蹤監測,及時監測廢氣等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和周邊環境質量,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一旦發現污染物排放異常或周邊環境質量超標,應立即停產整改,并報告生態環境部門。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必須按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竣工環保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在建設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由崇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管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