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崇陽縣豐慶百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豐慶百順尾礦固廢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索引號 : 011359676/2025-20422 文       號 : 咸環崇審字〔2025〕19號
發文機構: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崇陽縣分局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名       稱: 關于崇陽縣豐慶百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豐慶百順尾礦固廢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陽縣豐慶百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崇陽縣豐慶百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豐慶百順尾礦固廢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報告表》和專家評審意見,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田心村(沙墩建材產業園),項目總投資1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8萬元,項目占地面積31848平方米,項目租賃湖北華倫旭光鈣業科技有限公司場地建設豐慶百順尾礦固廢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租賃范圍場地為空地,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廠房1.2萬m2,以尾礦廢渣為原料,建設尾礦處理生產裝置,年產碎石料140萬噸。同時新建給水、排水、供電和消防等公用工程,廢氣處理、化糞池、堆泥場和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該項目在符合區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單位須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并切實做好各類管網及污水設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滲措施。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施肥;廠區生產廢水經濃密罐+壓濾處理后回用于生產。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運輸粉塵、裝卸粉塵、破碎篩分粉塵、制砂粉塵。破碎篩分粉塵經濕法破碎+三級旋風除塵裝置處理,制砂粉塵經霧炮機+三級旋風除塵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尾氣一并由15米高的DA001排氣筒高空排放,顆粒物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排放標準。無組織廢氣通過地面硬化、定期噴淋灑水、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減少排放,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要求。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降低設備噪聲源強;優化項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消聲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產時間,不得產生噪聲擾民現象。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為壓濾泥餅、旋風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壓濾泥餅暫存于堆泥場,定期運至棄土場進行處置;旋風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混入粉體材料產品中外售,堆泥場所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設置防風、防曬、防雨措施,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并按GB15562.2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機修廢油,應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建設和運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項目須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危險廢物在實施轉移前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轉移手續,嚴禁隨意轉移、隨意傾倒、直接排放。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五)落實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廠區應采取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危廢暫存間、初期雨水池、化糞池等納入重點防滲區。各區域的防滲層防滲性能應達到相應防滲性能要求,做好防滲處理,定期檢查和維修,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各項措施。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完善防控措施,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加大環境風險檢測和監控力度,防止污染擴散。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我局備案,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加強職工培訓,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七)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場所,并設立標志牌,排氣筒應按照規范要求預留永久性檢測口。
(八)落實環境管理及環境監測計劃。對項目的環境影響實行跟蹤監測,及時監測廢氣等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和周邊環境質量,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一旦發現污染物排放異常或周邊環境質量超標,應立即停產整改,并報告生態環境部門。
(九)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顆粒物5.82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過總量排放。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必須按規定程序組織開展竣工環保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在建設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請崇陽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管工作。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14日